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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今天搬家了。

对了,忘了告诉你们,我原本租的那那间家,No.20,17/4,昨天是我的最后一天,今天,我搬到了No.2017/41

这是我的一个彭友,丽卿租的家。

我其实一开始租之前的家时,就没打算长租下去,或许说,只是暂时找一间很满意的家住几个月。到时再学校认识了不错的朋友就搬过去大家一起租。

但是之后却因此认识了阿钛。

所以,当时esther他们叫我搬过去和他们一起时,我并没有答应,因为我真的很喜欢No.20,17/4的人。

 

也发生了很多事情,有很多回忆,和“家里的人”,也就是我其他housemates的感情也渐渐变好,

 

但是,就在5月的前几天,我还是决定还是搬出去了。

最主要的原因,就是我真的不想再负担这样重的房租上了。

给我自己一个sem.的时间,也还是找不到合适的roommate和我share房,又那么恰巧丽卿家找roommates,去了她的家一次,太喜欢它的客厅了。卧房又够大,塞满四个女生的东西,根本不是问题。

 

但是,怪我大意了吗?

想象中与真实的总是有差别

它总是不给我完美,

第一,  厕所

真是百年不如一见

尤其是5只蟑螂事件

想到我都要呕了~

第一天来,就和丽卿并肩杀死了5只蟑螂。

(我的天~,这间家的人还可以和蟑螂那么friend,,“共浴”了那么就都没有问题,本来是一只,结果又变两只,三只,…

OMG!!!

 

还听说有蜈蚣

><’’’

 

 

我真的要晕了

 

 

而且,现在才知道,

这里是没有冰箱的

==’’’

 

又是一个  

 

但是,就是没有完美的咯!

样样具有的就要付出金钱上面的代价,

这个价钱真是有够合理的却

 

 

不过,想通了啦,

出门在外又有什么好嫌弃的

我只好能省则省,

我不可以那么自私,那么不会为家人着想。

 

 

所以,困难,我只好一一征服了。

我不会哭哭啼啼的回去告诉你,“我还是觉得住这里比较开心,我要搬回来。”

下定决心就不要后悔。

所以,

还是那句老话,

 

加油加油 + !!!!!!!!!!!!!!!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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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tephi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